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 长公GY-GG-20250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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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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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宽城区利民家园小区445套公共租赁住房整体转让
通过贵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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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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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长春市宽城区利民家园小区445套房屋,位于宽城区惠民家园以东、丙一路以南、菜市街以西、丙二路以北。转让房屋445套,建筑面积22802.7平方米,有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本次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查封及其他权属纠纷,其中部分房屋属于出租状态。按展示现状转让。具体信息详见附表。 二、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在挂牌价基础上加价竞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挂牌价格见明细表。 三、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款交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交接标的。 四、标的所涉物业等相关费用在交接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该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相关资料及手续的搜集责任。资料齐全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180个工作日内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有关房产购置及权属变更登记的相关政策。成交后如非转让方原因未能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及损失。 八、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九、经与不动产交易中心存量科核实,未查询到本次转让标的所涉房产的土地权利性质信息。成交后,若因土地性质影响过户,由转让方负责;成交后,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十、产权变更后该资产用途仍为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相关部门与受让方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作协议。 | |
三、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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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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