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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招标/资审公告]曹庄子干渠周边区域截污纳管项目
公告名称:
[沧县][招标/资审公告]曹庄子干渠周边区域截污纳管项目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5-11-07
详细内容:
曹庄子干渠周边区域截污纳管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曹庄子干渠周边区域截污纳管项目已由

沧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沧县发改投字【2025】57号、沧县发改投字【2025】6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沧县财政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788.5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213.65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污水管网铺设及道路恢复等内容,其中污水管网西起铁路东侧,途径曹庄子村规划区域,东至海丰大道,污水管网总长度2634米,包含DN800污水主管道2460米,DN400污水预留管16米,采用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B型),下穿原水管线位置采用顶管施工,内套PE管,长度158米,其余段落均采用明挖开槽施工,并对破坏的现状路面进行恢复,在规划千童大街南侧位置设置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座。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沧县海河东路以南,沧县中学以北,海丰南大道以西。

??2.2招标范围:(1)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1357448.11元。 2.3计划工期:151个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5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拟派项目经理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9/。 



??3.1.3其他要求:(三)其他?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3.1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07

09:00至2025-11-12 17:30(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11-28

09:00 ,地点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hebei.gov.cn/province/)上发布。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9.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9.2(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方式评审并实行远程异地评标。招标代理费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65000元。付费主体为“招标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向河北亿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王晓阳,联系电话:18732770702。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

0317-3566689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亿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40号





地址:

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89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肖明煜







联系人:

王晓阳







电话:





0317-3565756







电话:

18732770702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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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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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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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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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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