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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三峡新材临港汽车及电子玻璃项目厂房建设工程1标段第1次资审澄清与修改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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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市本级】三峡新材临港汽车及电子玻璃项目厂房建设工程1标段第1次资审澄清与修改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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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发布时间: |
2025-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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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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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申请人: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一、提问部分提问1:投标文件格式中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是否可删去内容只保留标题回复:可以。提问2:投标文件格式中四、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可删去内容只保留标题回复:可以。提问3:投标文件格式中五、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是否可删去内容只保留标题回复:可以。提问4:本企业近 3 年未发生诉讼和仲裁情况,是否在10-2 近3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填“无“即可回复:是。提问5:资格预审文件p61备注:1本表后应附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是否可只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无需提供财务报表中附表?回复:可以,但应能反映资格审查财务状况的评审要求。提问6:6-8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情况表在资格预审阶段并未提供相关材料,表格在填写时以什么为参考依据?回复:由申请人根据项目概况自行考虑。提问7:资格预审文件p6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应提供2025年8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我单位为北京企业,五项社会保险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是否开具最新缴费证明即可?回复:本条已作修改,详见澄清部分。二、澄清修改部分原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人员社保要求”现修改为:“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应提供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人或其分公司(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请各潜在申请人自行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文件制作申请文件。本澄清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三峡新材临港新材料(宜昌)有限公司地址:宜昌市猇亭区宜昌产投产业园联系人:刘鑫联系电话:15171819133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众恒诚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联系人:李超联系电话:1322727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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