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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鄞州区姜山镇唐叶村华盾路1号二层和明光南路11号工业用房租赁项目(标段1)重发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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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鄞州区】鄞州区姜山镇唐叶村华盾路1号二层和明光南路11号工业用房租赁项目(标段1)重发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5-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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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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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Z-NCCQ(2025)-0422、项目名称:鄞州区姜山镇唐叶村华盾路1号二层和明光南路11号工业用房租赁项目(标段1)3、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唐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4、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的承租及自行承担环保、保洁、治安、零星维修养护等工作。7、租期:5年8、标段划分、出租地址、招租规模、年租金最低限价(同年租金评估值)见下表:标段号地址幢号类型所在层/ 总楼层面积(m²)租金单价(元/m²/月)租金总价(元/年)标段1明光南路11号1厂房1F/1F25.2725.00758114403502厂房1F/3F56.0425.0016812厂房2F/3F56.0415.0010087厂房3F/3F56.0412.0080703厂房1F/2F505.6725.00151701厂房2F/2F505.6715.00910214厂房1F/1F12.6215.0022725厂房1F/2F1995.3625.00598608厂房2F/2F1995.3615.003591656厂房1F/1F650.1125.00195033二、投标人的合格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获取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注册成功后,然后登录“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2.投标人必须于2025年11月25日16:00前在“宁波市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中下载本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它交易—农村产权”中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3.技术服务费100元/家。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详见电子显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招标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市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唐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15楼01-06室项目联系人:陈晓露、沈滋炜、王芸、许钗英项目联系方式:0574-872984973、监管单位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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