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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公告中】解放电影院西侧(宿州路)首层商铺招租 |
| 所属地区: |
安徽 |
发布时间: |
2026-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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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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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解放电影院西侧(宿州路)首层商铺招租
项目编号
2026BFFCJ00064
委托方
合肥市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680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2月7日9:00始至2026年2月26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2月7日9:00始至2026年2月27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解放电影院西侧(宿州路)首层商铺
第1层
混合
约240
6
43.2
4.3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庐阳区解放电影院西侧。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房产证及土地证,均为大证未分割,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出租标的内部的增容部分用电电缆、电冰箱、厨房设备、桌椅板凳等可移动设施均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承租人如需使用,须自行与委托方沟通。房屋内遗留的其他杂物由承租人自行清理,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房产证证载用途为文化。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有递增,第1、2、3年租金为成交价,第4、5、6年租金在第1、2、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免租金装修期45日,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3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承租人严格遵守消防管理条例,不得在安全通道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确保公共财产安全。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并且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应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合格证、卫生许可证、行业许可所涉及的全部证照后方可使用标的房屋。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特别说明:
(1)承租人承诺,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
(2)承租人承诺严格遵守消防管理条例,不得在安全通道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确保公共财产安全。
(3)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属承租人维修范围的,承租人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承租人拒不维修,委托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阻拦委托方维修的,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4)承租人在装修过程中,使用的装修材料应达到国家标准,委托方将对承租人使用产品进行检查和抽查,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承租人应及时落实整改,杜绝采购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一经发现须及时整治。如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终止本项目合同。
(5)租赁期内,委托方为承租人提供商业用电80kW负荷、380V三相四线:商业给排水采用DW50进水管、160MM污水管。承租人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水电线路,须书面申请,经委托方同意,方可施工,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及与增容相关费用。
(6)电费:有独立电表,委托方每月按承租人用电峰值单价计算电费。水费:委托方为承租人提供安装独立水表一只,产权归委托方所有,费用按供水集团行业分类标准收取,并分摊合理的水损耗。承租人收到水电费账单后6日内支付相关费用,承租人应按照委托方要求进行水电费缴纳,不得拖欠水电费;拖欠天数达到10日,造成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7)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未按合同要求及时交租金,造成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8)承租人悬挂招牌、标牌或张贴广告等,应经委托方许可,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不得将招牌、标牌、广告等悬挂或张贴在公用部位,更不得悬挂或张贴在他人使用的部位。否则,委托方有权通知承租人限期内拆除。经通知承租人拒不拆除的,委托方有权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拆除费用及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9)承租期内如改变房屋内部房型,在本项目合同解除或提前解除本项目合同时,承租人需将房屋恢复原样。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6914151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13349199282。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6223178、66223083(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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