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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局_津沧高速(静王路收费站—九宣闸)改扩建1标 波纹管询价通知
公告名称:
二公局_津沧高速(静王路收费站—九宣闸)改扩建1标 波纹管询价通知
所属地区:
天津
发布时间:
2026-02-08
详细内容:
公告公告标题:二公局_津沧高速(静王路收费站—九宣闸)改扩建1标 波纹管询价通知公告内容:



中交二公局津沧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1标





管桩邀请询比采购项目





 





(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520872)





 





 





 





 





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人: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津沧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6 年  2 月 8 日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津沧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





 波纹管 询比采购公告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津沧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津沧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





1.2 采购方案编号: FA00000520872 。





1.3 采购人: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津沧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





1.4 采购代理机构:    /    。





1.5 采购项目资金: 资金来自业主,比例100%。





1.6 采购项目概况:津沧高速公路(静王路收费站-九宣闸)改扩建工程1标段中段,全线位于天津市静海区,施工段落起点为陈官屯镇以东(桩号K40+515),途经西翟庄镇,终点至唐官屯镇以西(桩号K48+032.734),全长7.52km,不含涉铁段落长度455m(K46+978~K47+433)。施工范围涵盖陈官屯镇、西翟庄镇、唐官屯镇3个镇,以及王官屯村、贺新村、矫家庄村、张庄子村、吕官屯村、张官屯村、高泽村、刘下道村、刘上道村、夏官屯村、翟家圈村、二街村等12个自然村。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互通式立交、防护、排水等工程。本项目合同价为5.096亿元,合同工期为912天。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波纹管(详见报价表)。





2.2 交货期: 暂估2026年2月26日 。





2.3 交货地点: 中交二公局津沧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1标段项目。





2.4 物资质量标准:应满足JT/T 529-2016执行标准,及项目与业主最新的质量标准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经营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





(3)业绩要求:  /    。





(4)信誉要求: 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5)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





4. 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6年2月8日 17 时00分至 2026年2月 1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





4.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





5. 供应商报价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2 月 13 日 17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 (举办/不举办)现场开标,现场开标地点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8.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9. 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 每月15日核对供货数量,乙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后办理结算手续,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 90天内支付 93%款项,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扣除。完成全部材料的交付义务且质量合格,在办理末次结算后60日内无息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其他形式:/    。





10. 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罗彬   





举报电话:  17792670067 





举报邮箱:      





 





12.其他





                  /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3.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       





津沧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天津市静海区明唐官屯镇            地    址:      /             





格力物流基地中交二公局  





邮政编码: 301600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  刘忠                             联 系 人:       /            





电    话:  18192737515                      电    话:         /          





电子邮件:  1404001466@                电子邮件:                   





 





                          2026 年  2 月 8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6









询比采购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2.1(7)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2月13日













3.1(6)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3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无





□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3.1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90天













3.4.1









响应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的金额:





保证金的形式:













3.4.2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3.4.3(3)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3.5(1)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3.5(2)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经营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注 :此处应填写资质证书的名称、等级、专业、颁发机构等内容。)





 













3.5(3)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R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至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至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注 :有财务要求的,应选择两种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一种作为财务证明资料。)













3.5(4)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R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





近年是指:       至       年。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订单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3.5(5)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5(6)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3.5(7)









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3.6.1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













4.1.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2月13日17时00分之前













4.2.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况下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5.2.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3名













6.3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递交时间:在签订合同前。





其他要求: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





1.2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 保密 





参与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5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询比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1.7 响应和偏差





1.7.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2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8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1 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8.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1)不廉洁行为





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





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2)不诚信行为





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j.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3)其他情形





a.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b.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8.4 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8.5 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供应商需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报价承诺书;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5)响应保证金(如有);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8)响应方案(如有);





(9)信誉情况承诺函;





(10)信用承诺书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最迟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7)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采购物资的业绩要求。





3.6 响应方案





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2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7.3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并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中交招采网”。 线上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





4.1.2逾期未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5. 评审





5.1评审小组





5.1.1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5.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5.1.3 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5.1.4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2 评审





5.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2.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合同授予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报价最低)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2 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中交招采网”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3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6.4 签订合同





6.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4.3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项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纪律要求





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7.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7.4 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评审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和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发电子邮件至                     (电子邮箱地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审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和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                。





成交份额:                (如有)。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6.3款规定向我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依法设立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









符合第一章第3.2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响应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响应方案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完成期限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合同条款









符合第二章第1.8.1项规定













……









……













2.2.2









评审价格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方法: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响应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中交招采网”填报的投标总金额。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各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计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原响应报价为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 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 特殊情况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或者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评审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企业类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作共赢、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一)本合同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





(三)合同履行中的会议纪要;





(四)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或解释,若存在冲突,以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第二条  材料及合同价款





(一)材料基本情况:















序号









材料





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位









暂定数量









含税





单价(元)









暂定含税合价





(元)









不含税





单价(元)









暂定不含税合价





(元)









备注













1









 









 









 









 









 









 









 









 









 













2









 









 









 









 









 









 









 









 









 























 









 









 









 









 









 









 









 









 













暂定不含税合价合计(元)









 









 













增值税(元)(    %税率)









 









 













暂定价税合价(即暂定合同价款)(元)









 









 















(二)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





(三)暂定合同价款=     ×(1+ƒ)





(注:KiQi=K1Q1+K2Q2+……KnQn)





其中:





K为材料清单中单项不含税单价;





Q为材料清单中单项暂定数量;





i为材料清单中细目序号;





n为材料清单中细目序号数量;





ƒ为增值税税率。(注:当国家发布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时,不含税合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按调整后税率执行,价税合价随之调整。)





1.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





2.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车费、卸车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逾期付款的补偿等所有费用。





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甲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4.以下两种单价取其一种形式。





(1)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2)单价为浮动单价,浮动机制为:





批次货物的结算单价:计价基准日的基价【加/减】人民币      





元或【上浮/下浮】百分之    。





①“计价基准日”:甲方向乙方发出该批次货物的材料需求计划之日/乙方将该批次货物发出之日/乙方将该批次货物交付甲方之日/【其它】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②“基价”:





网价/挂牌价/信息价/【其它】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关于浮动单价定价的其它约定: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第三条  履约担保





(一)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1





(二)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





③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四)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按照          标准执行。若双方未明确质量标准,则乙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材料在使用中满足使用要求。





(二)双方对材料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质量标准存在争议时,由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甲方或业主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鉴定。若检测结果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质量保证期为双方自签订《物资结算协议》之日起    月(大于或等于12月)。该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退还质量保证金,不免除乙方对材料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和违约金。





(四)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材料样品时,乙方应免费提供,且材料样品不得低于足够两份试验检测的数量。乙方代表对材料样品签字确认后,材料样品由甲方保管,材料样品的质量检验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检验每批次材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验收、交付





(一)验收





1.乙方在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前   小时通知甲方验收。





2.材料数量以甲方现场过磅/理论计量/计数等书面方式认可且质量合格的数量为准。采用现场过磅方式的磅差在±3‰以内以送货单数量为准,超过±3‰以过磅数量为准;采用理论计量的按照国标控制。(扣水扣杂约定:      )





3.乙方应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出厂材料自检,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附件的材料。甲方拒绝接收后,乙方应尽快补全相关资料或向甲方重新供应附件齐备的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4.甲方对到场材料抽样检验,如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5.本合同约定的验收仅为材料到场后的数量、包装、抽样检测的验收,抽检结果并不代表该批次材料全部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因此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存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质量缺陷,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6.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甲方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用、封存、妥善保管货物,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后    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





8.收料单以甲方代表在【收料单/验收单】上签字的为准,作为双方结算的初步依据。【收料单/验收单】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价款等信息,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等信息,该价格、价款等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视作双方的结算及对合同约定价款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二)交付





1.交付地点:乙方承担运输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工程沿线场站、施工现场和其他合理周边区域。/乙方不承担运输的,交付地点为乙方交运甲方指定的运输工具处。甲方签署验收交接文件视为完成对材料的交付。





2.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终供货期间以甲方通知的截止时间为准。





3.甲方按实际需求提前    日向乙方发出材料需求计划(数量、规格、型号、交付时间)的通知,乙方应按该计划要求将材料运送至交付地点。





4.甲方向乙方发出材料需求计划后,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调整供货数量和时间。





5.甲方因施工需要变更指定交付地点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依据甲方通知要求供货。甲方出具变更通知应在指定交付日期    天前通知乙方。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材料月度需求计划数量和交付时间向甲方供应,乙方应在要求交付时间前    天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材料(包括附随单据等)在交付甲方前所产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毁损、灭失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由此造成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运输、卸货





1.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同时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3.乙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在材料运输、进出现场、装卸的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材料包装





(一)乙方材料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及材料本身的特性。材料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按甲方要求回收、处置。包装物费用不向甲方另外收取,乙方如对包装物有特殊回收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





(二)包装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交付地点。





第七条  结算、付款、发票





(一)结算





1.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甲方留存备查。





2.甲乙双方每月   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中期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在甲方承建的工程如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及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无预付款。





(二)付款





1.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





①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   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②中期支付:在上述第①项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3 %(其中   天内支付   %款项、   天内支付   %款项、   天内支付   %款项……)。(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





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③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3.甲方按照载明的乙方收款信息向乙方支付款项。除非甲方同意,甲方不接受乙方单方委托向第三方付款的申请,乙方仍执意要求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如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结算款,甲方可相应调整对乙方的中期支付、最终支付比例及期限,此时甲方不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三)发票





1.当月对账结束后5日内,乙方应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按实际履约情况准确填写发票内容,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2.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合规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包括虚开、走逃等),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发票问题导致甲方支付款项推迟的,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本合同履行中或终止后,如发生乙方或乙方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机制向甲方主张权利并获裁判机关支持的,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4.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乙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





2.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若甲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甲方可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赔偿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甲方发出的需求计划供应材料。





2.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抽检,材料的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承担自己雇佣的员工和运输车辆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2项约定逾期付款的,按合同订立时活期存款利率计付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情形除外。





2.如因本工程建设单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不承担本款约定的逾期付款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逾期付款利息等事宜。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甲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甲方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合格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材料款   %的违约金,以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材料款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与样品主要特征不符的,需向甲方支付本批次交付材料款     %作为违约金。





5.乙方超过甲方发出材料需求计划数量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超出部分,退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乙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甲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处罚金额由乙方向甲方全额赔偿。





7.因乙方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8.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每份资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9.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且乙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因本条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或因乙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向甲方清偿。





第十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交付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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