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825346-7/2026-00081
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6年02月06日16:24
名称:2026年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文号:无
主题词:无
2026年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部门收支总表
九、部门收入总表
十、部门支出总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渔港、渔船、船员渔民登记备案管理,负责对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进行登记;负责渔业船舶进出港登记,协助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进出渔港船舶的技术状况、航行情况等,使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保障渔港航道畅通、确保渔船进出港安全;负责组织渔业船舶船员进行考试和培训。
(二)负责收集核对渔船政策补贴材料并统计上报和发放工作;核对远洋渔业项目,指导远洋渔业安全生产。
(三)负责实施渔政渔港的管理工作;起草渔业船舶登记管理方案,协助组织实施南沙渔业管理,参与渔业涉外事件调查处理;配合渔政执法工作;参与编制渔港、避风锚地建设规划,协助监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区、禁渔期、休渔期管理;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协助渔业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工作;指导渔业互保工作。
(四)组织渔港内抢险救灾,协助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管理和维护渔用航标,确保渔港航道符合航行安全要求;负责北斗终端、岸基雷达、无线电台管理;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渔港渔业船舶交通事故;发布渔业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
(五)组织开展本市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协助做好安全生产
日常检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渔港水域,调解处理渔业纠纷,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六)负责本市内渔业船舶检验及换证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市沿海乡镇渔民海上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八)承办市农业农村局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渔业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本单位内设办公室、渔政渔监事务岗、安全生产和渔港管理岗、证照管理和船舶检验岗4个职能机构。
第二部分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单位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51.3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451.3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724.93万元、上年结转2726.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3451.3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万元、农林水支出3445.44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51.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22.8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了1.2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了1121.6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3万元,占0.08%;卫生健康(类)支出1.80万元,占0.05%;住房保障(类)支出1.41万元,占0.04%;农林水支出3445.44万元,占9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
1.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0.2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0.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0.11万元。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0.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0.05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1.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0.12万元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13.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6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0.65万元。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2026年预算数为3431.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91.7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了1391.78万元。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4.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5.3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了215.33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1.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0.07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9.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邮电费;
公用经费1.6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
四、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6年本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车保有量0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计划接待5批20人。
(二)我单位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拨款。
六、关于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关于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收支总预算3456.22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收入预算3456.2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731.29万元,占79.0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4.93万元,占20.97%。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27.6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191.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减少50万元,上年结转增加1368.85万元。
九、关于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2026年支出预算345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9万元,占0.57%;项目支出3436.43万元,占99.43%。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27.6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26.45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年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1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729.7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
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等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以及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农村综合改革、普惠金融发展等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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