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鹊山龙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并说明理由(最后一天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让点向公示意见受理单位(部门)提交下列材料:①书面申请;②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③与公示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所有复印件均需查验原件。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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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济南市天桥区鹊山龙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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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2511-370105-04-01-817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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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济南市天桥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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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依据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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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选位置 |
天桥区邯济铁路以南、鹊山水库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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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项目拟用地总规模为约1.26公顷(以实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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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规模 |
约0.2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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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济南市天桥区鹊山龙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选址意见;济南市天桥区鹊山龙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选址意见附图不动产单元码:无 |
遵守事项
核发机关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
日期2026年02月09日
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
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