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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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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镇坪县南江河出陕界断面上游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监理服务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高新区现代城73号楼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12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AK2026002
项目名称:镇坪县南江河出陕界断面上游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监理服务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镇坪县南江河出陕界断面上游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工程监理服务
镇坪县南江河出陕界断面上游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监理服务费)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9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坪县南江河出陕界断面上游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监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坪县南江河出陕界断面上游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监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截止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7)供应商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8)供应商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至
2026年03月06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高新区现代城73号楼4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12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高新区现代城73号楼402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3月12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高新区现代城73号楼4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请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影印件及原件。本项目采用线下纸质开标。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 号); (15)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1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1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 号); (2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 号); (2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
地址:镇坪县城关镇下新街5号
联系方式:0915-8825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现代城73号楼402室
联系方式:0915-3230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毅
电话:0915-3230077
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28日
相关附件:
政府采购核准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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