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农〔2025〕77号)等有关规定,拟对头排镇2026年夏塘村上寨邓屯村内公共场所提升工程、头排镇夏塘村夏塘屯公共场所提升工程、头排镇头排村长岩屯篮球场盖棚工程、头排镇二排村雅当屯篮球场盖棚工程选择设计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头排镇夏塘村上寨邓屯村内公共场所提升工程;
(二)头排镇夏塘村夏塘屯公共场所提升工程;
(三)头排镇头排村长岩屯篮球场盖棚工程;
(四)头排镇二排村雅当屯篮球场盖棚工程。
二、项目地点
(一)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夏塘村上寨邓屯;
(二)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夏塘村夏塘屯;
(三)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头排村长岩屯;
(四)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二排村雅当屯。
三、项目采购内容
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2026年夏塘村上寨邓屯村内公共场所提升工程、夏塘村夏塘屯公共场所提升工程、头排村长岩屯篮球场盖棚工程、二排村雅当屯篮球场盖棚工程设计服务工作。(包含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测绘、预算等)
(一)头排镇夏塘村上寨邓屯村内公共场所提升工程建设内容为在原有公共场所上搭建钢架棚,长32米,宽22米,总面积704平方米;增加护栏及亮化。
(二)头排镇夏塘村夏塘屯公共场所提升工程建设内容为在原有篮球场上搭建钢架棚,长41米,宽28米,提升灯光、音响、LED计时计分系统、重新涂漆;村前灌溉塘塘基修缮,塘基长175米,宽0.8米,高2.5米,护栏34米;巷道硬化9米*6.7米*0.18米及15米*5米*0.18米。
(三)头排镇头排村长岩屯篮球场盖棚工程建设内容为在原有篮球场上搭建钢架棚,长32米,宽22米,高6米;提升灯光、音响、LED计时计分系统等。
(四)头排镇二排村雅当屯篮球场盖棚工程建设内容为在原有篮球场上搭建钢架棚,长35米,宽23米;提升灯光、音响、LED计时计分系统等。
四、采购预算控制价
(一)设计采购预算控制价:按实际各单项工程批复概算建安工程费合计总价的3%;
(二)竞标报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供应商最高竞标报价费率不得超过项目批复概算建安工程费合计总价的3%,否则按废标处理。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六、规划编制单位报名须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x; height: 1.5em; margin-top: 8px; margin-bottom: 8px;">(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开标、评标,并最终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核定。
七、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日起至2026年3月6日止;(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国家调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报名地点
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人民政府项目办。
报名结束后,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人民政府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入数量、近期业绩及技术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九、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十、公告媒体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x; height: 1.5em; margin-top: 8px; margin-bottom: 8px;">十一、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人民政府。
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镇南路58号。
联系人:潘大英,电话:0772―6181876
监督管理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头排镇监察办公室。
监督人:陶威。
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