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项目编号:3212812026007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钓鱼镇春景村2025年占卜平衡土方工程已由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兴自然资发〔2025〕4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化市钓鱼镇春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兴化市钓鱼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泰州永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钓鱼镇春景村2025年占卜平衡土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钓鱼镇春景村
2.2建设规模:钓鱼镇春景村2025年占卜平衡土方工程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3212812026007801
钓鱼镇春景村2025年占卜平衡土方工程
钓鱼镇春景村2025年占卜平衡土方工程
116.4769
90天
2.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定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根据审定结果结清余款(不计息)。每次付款时均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3.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含)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12月-2026年02月中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其他要求
3.8.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3.8.2、投标保证金为0元整。
3.8.3、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4、动态监管资质需合格(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条款执行)。
3.8.5、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6、本项目为发包人非依法必招项目,如有异议由发包人负责处理答复;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的,可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裁决只进行一次,发包人和异议人必须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专家费用由发包人和异议人平均支付。
3.8.7、本项目的码头费用由中标人按0.5元/吨支付,费用已包含在项目预算中。甲供土方需从船上卸土,驳卸费用已包含在项目预算中。
3.8.8、特别说明:涉及到外购土方的,土源由甲方提供,施工方不得自行找土,并由镇里指定好码头(下土码头位置海沟河钓鱼码头)。中标方自行组织机械车辆到码头船舶进行装卸运输。并承担0.5元/吨的码头费用。
3.8.9、兴化市钓鱼镇人民政府仅为本工程授权委托招标人。开标后,中标单位与兴化市钓鱼镇春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定施工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9日8时30分至2026年3月16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目录外系统;
投标人访问“电子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