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邛泸景区西南门户区生态修补和景观提升整治项目一期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邛泸景区西南门户区生态修补和景观提升整治项目一期监理(项目名称)已由西昌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西发改经信审批【2020】1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昌市海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西昌市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昌市海南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西昌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西发改经信审批【2020】11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西昌市缸窑至白庙一带;
2.2建设规模:施工一标段: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区域内的景观改造及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其中景观改造约28000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主要包括新建路及1号路。本次设计新建路道路起点位于G108国道川林疗养院附近,向南延伸至现状缸窑路口,全长1017.228m。设计内容包括道路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以及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的土建部分。燃气工程预留管道布置位置。本次设计1号路起点位于四公里半,终点位于缸窑路口,全长6450.215m。设计内容包括道路范围内的照明改造、现状人行道改造以及盖板沟改造。施工二标段: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区域内的景观改造及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其中景观改造约150000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主要包括2、3号路。本次设计2号路起点位于缸窑路口,终点位于环海路交叉口,全长1296.201m。设计内容包括道路范围内的照明改造、现状人行道改造以及新建绿道。本次设计3号路起点位于环海路交叉口,终点位于诗歌小镇,全长3074.934m。设计内容包括道路范围内的照明改造。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监理内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监理标段;
2.5计划工期: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7其他:/。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3年(限定在3年及以上)(多项选择:?已完成□新承接?正在监理)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业绩需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如四川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建设网等媒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网络截图件)。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2月03日开始登陆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进入“电子招标”栏目,通过“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2月23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自愿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份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地点为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昌市海南街道办事处
地 址:西昌市南诏路1号
邮 编:615000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834-395911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阳大道5号下一站都市写字楼A座1210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向女士
电 话:18009026904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02月0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